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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切计算的经济代价-漏水房问题

作者: 张又    人气: 3854    日期: 2014/2/7

新西兰到底为漏水房付出多少经济代价,这个答案恐怕永远没人确切知道。

漏水房的概念一般是指1992年之后到本世纪头几年间建造的房屋以及公寓,使用单片整体式外墙结构即Monolithic Cladding的。在新西兰Monolithic Cladding式外墙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水泥纤维板fiber-cement,石膏板或灰泥外墙stucco和石膏聚苯板coated polystyrene,从外观上看,这些房屋绝大部分具备整体性外墙的特点,并经常被赋予“地中海式”建筑的形式。

由于新西兰在1992错误地降低了全国建筑标准,导致从那时起的外墙材料和框架结构之间,缺乏可抵御渗水的空心腔,同时由于窄檐式房屋及缓坡、平坡式屋顶 的大量出现,再加上90年代开始一些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人员上岗操作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终于为新西兰建筑史上的一场恶梦的诞生铺好了温床。到了1995年, 建筑规定的改变允许处理程度更低的木材,用来建造建筑框架,使得情况进一步恶化,终于造成了这个问题在几年之后大暴露。这类房屋的水漏入后,由于散不出 去,容易影响到处理不足的框架木材,从而给房屋的结构造成损害。在问题逐渐暴露以后,到了2004年建筑规定重新修改,要求外墙和框架之间要为可能的漏水 留出空隙,但从2002-2003年开始,之前的恶果已经显现,上万幢房屋受到影响,成为整个漏水屋时代的牺牲品。

业界目前多引用最近一次调查的数据,即2009年普华永道的调查,其结论是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新西兰建造的漏水房有42,000栋,估算的维修费用共计113亿元,相当于今天的124亿元。

但还有其他的调查认为有9万栋漏水房,需要200亿元的维修费用。

这些估算是否准确,没有人知道。去年政府商业、革新和就业部提议展开一个新的全国调查,目前尚无下文。

尽管漏水房总的维修费用很难统计,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买到了漏水房的业主自己要出维修费中很大的份额。

新西兰业主团体Hobanz的负责人Roger Levie估计,目前仅有15%的漏水房已经被“修缮”过,绝大多数漏水房还是在潮湿、寒冷和不健康的状态下被人们居住着。

他认为,大部分维修案例中,业主最终自付的比例在40-60%之间。

估计还要几十年时间,这些漏水房才会基本被维修或者推倒重建,毕竟大部分业主很难拿出钱来维修这些房产。

目前业主的维权之路主要有3条,最主要是通过2002年政府设立的Weathertight Homes Tribunal漏水房争议仲裁庭。通过仲裁庭,业主就免去了去高等法院打官司的巨额费用。

该仲裁庭设立以来,一共接受了6945个申诉,涉及10,303栋房产,其中约三成已经得到解决,通过调停的解决方案通常是一笔对外保密的解决费。对比普华永道调查中提到一共有4.2万栋漏水房,已解决的漏水房产所占比例并不大。

业主当然也可以通过高院打官司,这是维权的第二种形式。

截止去年10月在高院一共有428个漏水房诉状,主要都是在奥克兰,许多是联排房,所以428个诉状涉及的业主要大于这个数字。打到高院的案子最后也是以不对外公开数字的解决费为结尾,也就是说,拿到解决费之前要签一个保密条款。

如果业主既不愿意上高院也不愿去仲裁庭,那么还有政府在2011年组建的Financial Assistance Package(FAP),也就是让业主接受中央政府支付25%、地方政府支付25%、剩余的自付的解决方案。FAP出台后一共接受了1374个申诉,截 止2013年12月17日1065个申诉获得中央政府拨款许可(代表了3049名业主),其中527个申诉同时获得地方政府拨款许可,政府在FAP名目下 已支付维修费用1.23亿元。但如果以漏水房总量4.2万栋计算,已采用这种解决方案的只有不到3%。

追责:律师向市议会讨要说法

新西兰的漏水房问题自10年前爆发后已成为这个国家的经济灾难,数以万计的在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建造的有缺陷的房屋需要进行修缮,其费用至少上百亿纽币。

漏水房最严重的地区是奥克兰,奥克兰市议会因此也成为新西兰各地方政府中,第一个在房产课税估价(Rating Valuation)中,把房屋的外墙材料和是否在“漏水屋时代”建造等因素考虑在内的地方政府。

中央和地方政府都为这个错误承担了责任,但是在修缮的个案中,个人房主还是要承担大约40-60%的修缮费用,这让很多民间人士感到不满。

媒体最近报道了一位专门为漏水房屋主打官司的律师Adina Thorn,她为了深挖地方政府在漏水房问题上到底该承担多少责任,努力挖掘奥克兰市议会及其前身的历史文件,一直要追索20多年前的政府文件。

在为一个客户打漏水房官司期间,她向奥克兰市议会索要这些文件,结果得到市议会的答复是:要找到并提供这些文件,代价太大,工作太繁琐。

“他们也不说文件不存在,而是表示要履行他们的义务(法律义务)太难了。”Thorn说。

虽然这宗漏水房官司已经代客户打完了,但是Thorn和她的丈夫Rohan Havelock——也是一位律师并且在奥克兰大学任法学讲师——决定继续和市议会纠缠下去。他们想知道,关于漏水房问题当年如何发现、当年采取了哪些应 对措施等相关文件记录在哪里,是否曾经在漏水房问题争议庭和高等法院上被提交过。

于是依据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法(Local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ct),Rohan Havelock提出了一系列文件索要要求。

他们要求市议会方面提供有关其前身(合并前的奥克兰地方政府)何时发现漏水房问题的文件。他们得到了市议会一位主管漏水房问题的官员Bob de Leur的答复,Bob de Leur称,“第一次收到较为可靠的信息对潜在的漏水房问题发出的警告,大约是在2001年10月11月。”

De Leur说,在2001年11月到12月,他们开始调查被提交的这些漏水个案,“调查所有和90年代建房有关的漏水问题”。

他在给Havelock的回复中说,“在我的调查中没有实质性证据表明存在系统性问题。我们没有文件更够提供给你证明这一点。”

Havelock说,“我并不是让他们提供‘可靠’的资料证据,我要的是全部的资料。”

由于对市政府不提供资料的回应感到不满,Havelock在去年6月再次发了一个文件索要申请。结果市议会回复说,找到并提供这些信息的成本太高、结果太不可预料,在这种情况下,市议会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拒绝提供支持。

Havelock然后发了第三封请求,问当年首次做政府级别漏水房调查的主管人de Leur是什么时候意识到,漏水房问题潜在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结果得到的答复是该人已于6月退休,所以市议会不再了解这些信息。

两位律师承认,要弄清楚这个问题,的确要费不少功夫,市议会需要“和成百上千个前职工面谈”,了解到这些漏水信息何时汇总到市议会主管官员,主管官员何时 意识到是系统性问题,并采取了何种对策。但另一方面,Adina Thorn认为市议会掌握了不少材料应该公开,“我认为90年代建房时的不少文件时可以公开的,我不知道他们为何选择不公开。”

“我就是想弄清楚市议会什么时候意识到漏水房是一个大问题的。”她说,“这不是一夜发生的,这些房屋从90年代开始一直到2002年达到顶峰,当年政府收到了Hunn报告,承认存在问题。”

在2002年10月前,奥克兰市议会共收到52个漏水房申诉,其中35个已经谈好,20个已经结清修w缮费用。

其实早在政府承认之前,在90年代晚期媒体上已经有文章提示注意这个问题,1999年6月Independent Business Weekly出了一篇主题文章,刊登了有关Building Research Association对新西兰建筑提出的警告;2000年11月,本地建筑研究学会、外墙学会、建材和石膏板企业在一次美国、加拿大考察之后,也认为新 西兰的建房模式是一种危险的模式。

这两位律师将他们和奥克兰市议会的争执公开,希望借此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而奥克兰市议会对此表示,“Adina Thorn对奥克兰市议会任何有关未履行职责的指控,都是不正确的,奥克兰市议会对公开信息的责任是非常重视的,也履行了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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