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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挑战皇帝

作者: 范士林    人气:     日期: 2009/12/21

近日翻閱故紙堆,看到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蔡元培給皇帝的一封信。頗有意思,現把讀後感想與讀者分享。

通常臣子呈報皇帝的書紮叫奏章,疏,或折,而蔡的題名中赫然寫著“上皇帝書”當時維新已夭折。蔡氏此信依然是對舊制的挑戰。

細看內容,更是前所唯有。他寫道:

“臣有大惑不解者三,請皇上有以解之。”這是詰難。

接著他說,“國者,公司也,民者,出資本之股主也,天子者,總辦也,諸侯者,官也,皆總辦所自辟之分辦也。彼股主者出資本以為公司辦事之費,而總辦之支應分辦之薪水,皆於是取得焉。”這裏他把皇帝說成是公司總經理,為股東所供養和雇傭。這與孟子的“君為輕,民為貴”的思想是一致的。但是這樣的言論,在維新之前,是欺君妄上,是要殺頭的。從這裏可以看出,當時的維新,儘管後來失敗了,但是也是玩真的,不僅僅是口頭的。

他接著問光緒皇帝說“你自己覺悟到有失職,就請幾個明白事情的股東(民)當分辦(官——筆者注:這裏是指任用維新派這些本來是“民”的人來做官),以彌補過失。然而幾個月後,又要請示你的母親,若是你母親果然懂得如何當好總經理,則請示也不妨。而你的母親心裏沒有公司(國),只有家業,只顧自己歡樂,勒索,搜刮。你這個總辦賢嗎?為何這樣借刀殺人呢?‘臣所大惑不解者一也’。”這是第一問。(此段未錄原文)

第二問是這樣的:“總辦者,人人所托命也。彼謀殺總辦者,殆欲絕人人所托之命,則人人得而誅之。若為總辦之父母,則猶是人耳。為股主者,以其重總辦之故而推之於所自出,敬之愛之,是股主之優格也。其不及格而等夷焉,聽之可也。其不但不及格,而傷之殺之,則傷之殺之可也。”這段話是說,誰要殺總辦(皇帝),人人得而誅之。這似乎是在給光緒皇帝打氣,叫他大膽幹,不要怕慈禧迫害。接下來又說,若是總辦的父母,股主看在總辦的面上可以網開一面,但若是不看總辦面子,則對他們該殺的也可以殺。

接下來的一段話(為省篇幅沒有錄出),詰問皇帝前年八月間抓殺圍困頤和園請願的群眾憑什麼罪名。問道:“頤和園並非‘公司機要重地’,不過是總辦的老媽居住的地方,在那裏犯了法,應按民法逐一審訊定責定罪,為什麼按衝擊國家機要的罪名格殺毋論呢?‘臣所大惑不解者二也’。

接下來蔡元培把皇帝教訓了一頓:把天下白白送人很容易,為國家發現培養人才很難。皇帝選擇繼任者要“只問賢愚,不管親疏”,不一定要是父子兄弟。他列舉了古代堯舜禪讓之例。說皇帝沒有兒子那是他的私事,不應影響“公司”的公事。找一個本族九歲孩童來接班,“有何為者也?此臣大惑不解者三也”。

最後,蔡元培還以世界潮流為由,再向皇帝施加壓力。“此三惑者,非特臣不能解,蓋我國人人所不能解者也;非特我國,蓋同洲之國,異種之國,亦無一人能解者也。敢情皇上明降諭旨,說其所以然,以排眾疑,而堅聖X(缺一字)。則雖正臣妄言之罪而殺之,臣雖死之日,猶生之年也。明卻要求皇帝對自己的行為做出解釋,儼然是哀的美敦書了。

“上皇帝書”見於中華書局上世紀八十年代出版的《蔡元培全集》第一卷。書中未說明是否已上奏。編者稱1900年二月蔡氏撰寫初稿,三月,完成全稿。是時離維新失敗,康梁逃亡,譚嗣同菜市口就義已經五個多月,而光緒皇帝已經幽居瀛台。筆者認為此信實際上並未呈報朝廷,只是蔡氏事後補記當時心情,或一種情緒宣洩,或給後人當作史料。蔡氏在清朝是翰林編修,民國做過教育總長,北大校長,曾留學並考察法德等國,能用法文著述。他的著作有相當歷史價值。全集共一百二十余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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