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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我经历的“信访”故事

作者: 范士林    人气:     日期: 2010/11/17

想要写这篇文字已经很久了,打开电脑,又不想写了,如此反反复复,终是没写成。
今天在《人民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标题为:广州大接访:哭声一片,有人跪求有人喊青天。这个标题的轰动性不言自明,也促使我再续中断了的文章。
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张广宁事前召集各相关部门开会:“件件个案都请市长过目,请局长亲自督办!不要随便说不!踢皮球的人可能面临问责!”
接访在周一9时开始。但早在上周六,已有人卷了铺盖来排队,“一定要见到书记市长本人”。有人干脆在现场举起小牌牌“我是孤寡老人,我要见张书记。跪求“领导”,拱手向市领导称“青天”,哭着诉苦。“哭声一片”。

我想,如果民众没有很大的冤屈,这个社会果真是和谐的,或基本和谐的,这样的局面本来不该有,不会有,甚至想有也难。这些哭着喊着的,不可能是谁导演的,不可能都是作秀,或是“有意给社会主义大好形势抹黑”。
信访机构的设置,本来是为了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下情上达,上下沟通,既然它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就有一个效率问题,当然,如果不希望人们上访,把上访拒之门外,甚至围追堵截,那又何必设置这个机构呢?
回想笔者曾有几次信访。现简单如实介绍其经过。
第一次,1950年.当时我被东北人民政府招聘团招聘到从上海东北辽宁工作。生活一时不习惯,尤其是吃不惯高粱米。另外我的工资虽然不比别人低,但我实际上比在上海的工资还是降低了。在这些困难下我找到信访室,解决不了。后来我找厂长(这是一个大型国营企业),厂长姓陈,在他的办公室里接待了我。具体经过我不说了,解决的结果是:第一,工资不能加,食堂伙食可以增加大米;第二,可以暂借一些钱,要我好好计划着用。但是会计不同意借,结果厂长个人担保,从食堂卖饭票的钱里借了一笔;第三,陈厂长个人介绍我的父亲到他朋友主管的单位(正在招人)就业,以解决实际困难。我要说明,陈厂长根本不认识我。
第二次,1953年1月。在三反运动中,我无辜被刑讯逼供承认莫须有的“贪污”罪。其实我不仅没有贪污,而且揭发了另一个重大贪污问题,且已查实。后我向中央监察委员会写信申诉,为防打击报复,我用了假名“奈何”。一月九日,中央监委按照我的请求,在人民日报登出通告,内容如下:“奈何:本委收到你的申诉信,本委有责任查清处理你的问题,并保证你不会因此受到打击报复,希将你的姓名和单位名称地址告诉本委。”我马上写信报告详情,一月十八日,中央监委牌刘处长从北京来到我工作的厂里,找有关当事人面对面座谈,几天后,大约是春节前的四五天,刘处长找我谈话,宣布撤销一切处分,补发全部工资,并鼓励我今后努力工作,不要有自卑和消极情绪。
第三次,1953年8月,我结婚从苏州回辽宁,路上遇上水灾,铁路冲毁,滞留在山海关,入住一旅馆,一星期后川资用罄,通车时不能走。找到当地工会。因为我是会员,工会当然管。但是那是一个区工会,财力有限。结果:工会把我欠的宿费还请了,还发给从山海关到锦州的路费,关照我到锦州找省总工会(当时锦州市辽西省省会)解决。
第四次,接着我访问辽西省总工会。接待的是一位名叫王金彩的女士。结果,居然有两个方案供我任选:1,借给一笔款,但是要分期归还,数额可由我酌情申请,原则上不规定;2,发给额定的救济费,每顿伙食费三毛钱(按当时物价基本够用),另发给一次性全程车票钱,不发住宿费,但可以在工会招待所住到上车离开为止。以上的钱不用还,由工会报销。最后我选了前一方案。在工会的帮助下,我顺利绕道内蒙古回到辽宁家里。
读者诸公,您是不是觉得这故事有点像天方夜谭呢?然而这是事实,建国初期,就是这个样子。希望今天的信访工作者能继承这种作风,尽心尽职做好信访工作,创造真正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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