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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上广告也要背负责任

作者: 杨元勇    人气:     日期: 2011/6/9

近日,司法部长Simon Power对外公布了一项指引,计划针对在推广产品和服务的过程里使用带有误导性质的证词、推荐词等,或者在广告中进行误导宣传的,课以最高100万元的 罚款。对于众多频频亮相产品推广活动和广告节目赚取天文数字代言费的大明星来说,这项新政无疑是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让人头痛不已。

以 往,不少商业机构一直在透过明星广告代言人向公众推广其产品和服务。这样做的好处不言而喻:明星们所具备的高知名度、备受拥趸欢迎的程度,对顾客的购买喜 好方向产生极大的影响力。明星代言通常还会造成顾客购买决定上的误区,认为既然这些有声望的明星能作出这样的商业推荐论断,为其背书担保,那说明这种产品 或者服务应该是有保证的。实际上,根据目前新西兰的案例,启用著名球星为其代言的好几家金融公司相继倒闭破产,投资者损失惨重,但代言球星并不需要担负相 关责任。

这也就正是Power部长所讲的,不少保险和金融公司使用社会知名人士为其服务代言,这个领域是非常难于处理的。


在一项新建议的问责机制下,任何人,只要在产品证词或者广告上作出误导的宣传,最高将被罚款100万元,而相关公司将被罚款500万元,并且还需要负责为顾客的损失提供赔偿。

Power部长说,“这意味着,如果明星代表一些受规管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商作错误的、误导性质的论断,那么这个人将要背负起明显的责任。”

他还说,“另一方面,如果他没有作出任何误导的论断,那么他完全可以支持这个金融产品,而且即使这个产品最终失败了,他也不需要担负责任。”

根据Power部长的介绍,内阁正在审定一项提案,以厘定关于明星代言产品的特别规管条款,同时也会考虑建立一项建议中的问责机制,从而有效地惩罚那些不负责任的代言行为。

“这是一个非常难于处理的区域,我很欢迎各位就这项提案发表各自的看法。这项提案很快就会对公众公布,以征求大家的意见。”他说。

这项正在草拟的法案对公司的规管比较严格,“在证明文件里故意或者疏忽提供错误的证词”相关的处罚,小到一张2万元的违规处罚通知,大至注册股东最高入狱10年另加500万元的罚款。

Power部长说,这项提案是政府进行证券法修订的其中一部分。

明星代言的案例

明星代言比较代表性的本地案例包括:

1、 由原TVNZ播音员Richard Long代言的Hanover Finance金融公司。该公司播放了大量电视广告,Long在广告里称,“Hanover Finance拥有足够的规模和力量来克服任何的境况”,向投资者保证其资金运作的稳健和安全。在该公司被接管的时候,大批不能拿回投资的投资者对其广告 表示了极大的愤怒。

2、另外一间金融公司Provincial Finance,由著名的前全黑队功臣Colin Mead代言。他在广告中描述Provincial Finance“非常稳健”,但2006年该公司即宣告倒闭。

华人传媒的回应

WTV 行政总裁Samson Yau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谈到,WTV使用华人明星作为产品代言,通常都会启用其旗下的艺人,且一向都非常小心。比如以往历届的中华小姐或者是“新秀”的得 主,都会是广告商的目标。“我们会很认真地考虑那个产品本身的质量(水准)。另外,我们也很注意广告所传达的信息是否正确。”

他还介绍 说,在Code of Practice里面,对于电视台或者电台,这些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可以传播一些不真实的信息。“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如果和产品不符的,我 们就不能做(这个广告)。所以,作为一家媒体,我们会更细心、更详细地去研究产品,然后才会给旗下的艺人去做代言的工作。”

“我们会先做研究,才决定做不做。钱是另外一件事。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媒体所应该要做的工作。”他说。

他还提到,这次被主流媒体点名的洋人明星,在华人传媒界比较少使用。

另外,作为一家华人媒体,WTV、华人之声电台还承接各种由其他的商业机构制作的广告节目播出。对于这些节目,Samson介绍说,这些广告节目的代言内容真实与否,WTV只负责转播,不会承担其内容的责任。

还有一些商家主动上门,点名WTV、华人之声电台旗下的艺人为其产品代言。遇到这种情况,公司首先要研究,看看这种产品或者服务对该名艺人有没有影响?还有就是要考察这种产品或者服务是否达到供应商所宣传的那样,具备高的品质,并且能够兑现服务承诺。

记者问道,如何去界定代言的真实性呢?比如,今天代言的这家公司的确运转正常,但如果5年之后该公司倒闭了,是否说明今天的代言不真实呢?

Samson 回答道,大家都没有水晶球。用全黑队的例子来说,他们可能会有些经纪人帮他们去寻找广告客户。“经纪人会做一个评估,就目前的状况而言,这家公司的风险有 多大,特别是接这个广告代言项目时候的风险有多大。通常,这种代言都有一个年限的,而不会是一辈子都被代言的。就我接触到的案例,我们公司旗下的艺人多数 都是签一年的代言合约。一年代言合约也是业界通用的做法。有些需要长期代言的,也可以签两年合约。”

“即使我们没有水晶球,但在一年里面,我们对这个代言项目所做的评估应该就不会相差太远。3年、5年就很难说了。”他补充道。

关于代言的定义

广告标准处对“代言”的人员定义范畴提出了疑虑:一个演员按着剧本宣读的行为,是否也会被包括在内受到处罚呢?

政府回答说,普通演员不会受影响,只有那些知名的、有社会影响力的明星才会被监管。
新西兰消费者委员会对政府的做法表示赞赏,同时还希望把明星们代言产品和服务的监管范围延伸至金融业以外的领域。

消费者委员会的CEO Sue Chetwin说:“他们代言各种各样的产品。他们所说的话,他们所将要做的事情,大家都会相信的。我不认为把这个范围扩大是一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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