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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村“霸王条款”多 老年群体不满

作者: 张又    人气:     日期: 2011/7/22

随着新西兰老年人口比例增加,投资经营退休村这门好生意的越来越多,然而行业发展迅猛也造成一些问题。老年居民反映,退休村“霸王条款”多,对经营者有利,对老年人不利,希望政府部门能重定行业规范,切实保护老年人利益。

7月20日退休委员会理事Diana Crossan在公布的一份报告中说,退休村应保证老年人入住时,清楚所有条款的确切含义,更好地和老年人沟通,同时,还建议对2003版退休村法案 (2003 Retirement Villages Act)予以修订,解决退休村和居民之间的突出矛盾。
Diana Crossan说,目前最容易引起矛盾的几个方面是:费用增加、服务减少、未能提供计划中的设施、在服务和经营权发生变化时,未能与居民有足够沟通。
退休委员会的报告所列建议包括:明晰经营者和居民之间的沟通规范;明晰退休村监管人的角色定义;合同应有更规范的文本,使用浅显英文,并使得各退休村合同之间能相互比较等。

购买退休村居住权“不应被看成是投资”

据了解,在未来20年内,退休村将面临床位长期紧张的问题。新西兰年龄超过65岁的老年人在未来40年 呈上升趋势,2051年将达总人口的26%。健康部已表示,退休村床位需求的高峰,将在2020-2040年间出现。目前进入老人村和护理所的以80岁以 上的居多,数据显示床位和设备的占用率是相当高的。目前新西兰共有179个退休村经营方,共经营着330个登记注册的退休村,Retirement Villages Association估计每年需要建造800-1200套住宅单位,才能满足目前的需求。
在行业发展的背景下,为什么越来越多老年人反映,经营方从他们身上剥夺的利润太高了呢?
在 新西兰,80%住进退休村的居民,都不是购买房产产权,通常购买的是一个入住许可(Licence),或是使用其中一个unit的权利,然后再支付管理费 和其他费,当他们离开或身故后,退休村按照一定比例,返还他们当初缴纳的购买费用,很多退休村制定的扣费标准,是30%,超过该比例也有出现。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拆解一下退休村收费构成,看为何老年人抱怨“退休村简直是印钞机器”。
George Byett几年前入住汉密尔顿Vision Senior Living Forest Lake Gardens,不久因个人情况决定搬出,但进入容易出来难,退出费用却让他始料不及——他的退出费用共计$89,358,相当于他为入住这个2房 Unit所支付的19.7万元的45%。
在大多数退休村,像Byett这样的居民购买的不是产权,只认购一个居住证,而不是Unit本身。作为回 报他们能够使用Unit,以及退休村的其他设备包括花园、游泳池、草地滚球场等等。Byett交了19.7万给退休村,这笔钱相当于退休村向Byett借 的一笔贷款,存放在退休村的债务账本上,然后按照一个设定比例,退休村欠居民的钱,逐月减少,时间设定往往超过5年。
一般来说,退休村有一个收费上限(或称注销上限),例如30%,意思是如果居民离开,或身后继承人来提退款,退休村可从中收取最多30%的各种管理费用。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入住费用——因为退休村居民还要支付月费,作为平时运营的费用如花园整理等。
在这个案例中,Byett因为没有达到至少5年的入住时间,因此他最后的被克扣比例超过30%,当然,这些都是包含在条款中的,只是很多居民并没想到会是这样。
从退休村的角度看,Vision Senior Living的首席执行官Michael Oliver表示,人们不应该把购买退休村的居住证看成是一种投资。

老年居民的10大诉求

最近,因为基督城地震后理赔问题,该话题一度变热。基督城Kate Sheppard Retirement Village遭地震损害,评定为不能再使用,当听说保险商不能全比例赔偿他们所缴的入住费后,居民们感到非常不满。
经过磋商,目前政府同意就Retirement Villages Codes(RVC)即“退休村规定”进行修改,来解决Kate Sheppard Ritirement Village的个案。
但居民表示,他们要求更大范围的法律重修,在更多方面保证他们的利益,而到目前为止,政府还没有同意,对行业规范进行全面重审。
努 力为此活动的人士,包括Kapiti Coast居民Ian Brown,奥克兰居民Colin Perry,他们说现在的退休村条例“badly written”(写得很差),“不能实现法律意图”。他们分发一本叫McKernan Brief的小册子,内容是由退休村居民提出的Retirement Villages Acts版本。
老年居民们寻求的改变共有10条:
1,Statutory supervisors(退休村监管人)
关于退休村监管人,目前由退休村方面决定人选并有撤换权。老年居民认为不对。他们说应有独立机构例如退休委员会指定,由退休村居民投票决定撤换,否则所规定的退休村监管措施就是一纸空文。
2,Bill of rights(保障权利)
通过Kate Sheppard Ritirement Village地震索赔暴露出来,居民无法获知退休村保险文件内情等,因此希望通过加强居民权益来得到保证,包括对退休村的发展计划要有知情权等,只要是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的方面。
3,保险
同样由Kate Sheppard退休村索赔所引发,地震灾害后居民不能拿到全赔款,居民要求恢复2008年保证全赔的旧例,并称这个旧例是被官方的手在不知不觉中换掉的。
4,设立监察专员
老年居民认为,目前投诉系统对营业方有利,因为调停人是退休村方面指派的,而这个行业需要有独立的监察专员,有些居民还提出由政府设立新部门负责监管,以启动正式的申诉程序,并可上诉至高院。
5,中介费
虽然退休村销售的是居住权、居住证,但目前收取的中介费用等同于全产权房产,有时甚至达到售价的3%,居民方面认为不合理,提出要求中介费用不得高于重新出售的成本(即离开或身故后退休村重新出售该套unit使用权的市场成本)。
6,废除资本损失由居民承担的规定
如果一位居民离开或身故后,退休村重售该套unit使用权,若售价比第一次低,资本损失部分现在从第一位居民的购买费用中扣除,等于退休村不承担任何市场风险,虽然有些退休村为了拉生意,说可以“豁免”这一条,但居民方面认为应废除该霸王条款。
7,维护基金
McKernan Brief小册子中呼吁设立维护基金,目前对于维护基金缺乏硬性规定。
8,增加居民方面撤销合同的权利
尤其是居民要求,在承建方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建设好的情况下,居民方应有权撤销合同。
9,不合理条款问题
居民反映退休村方面设立各种不合理条款,使退休村一方在有疏忽错误等情况下,居民方很难起诉,McKernan Brief小册子中提出加以约束。
10,追溯性
几年前退休村规定实施以后,之前的一些合同因为没有追溯性而引起一些争端,居民方面希望给予澄清。
不 过,尽管居民方呼声连连,代表退休村经营者利益的退休村协会(RVA)的John Collyns却表示,新西兰绝大部分的退休村居民他们对生活是满意的。他说,自从Retirement Commision两年开始在地方建立地区性实体以来,这样的呼声就开始了。他认为,现在的法律、规范是够用的,不需大改。他只承认退休村中有些工作需要 改善,例如对于“官僚主义”的抱怨,可以改进。他说,退休村经营有一套完整规范就可以了,并不需要政府各部门再来打各种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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