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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房客資料庫

作者: Tina Chen    人气:     日期: 2006/4/22


    「紐西蘭房地產協會」的會長Howard Morley最近宣佈,管理房地產租賃的經紀業者,現在已完成了一個僅供房地產經紀業者查閱的網路,在這個網路上現在已經列出了三十八萬多名的房屋租客資料,那些是好房客,那些是不好的房客一看便知。

    此項網路服務自去年八月開始建立,至今為止仍然不斷的加入新的資料,希望盡可能的將所有的房屋租客的資料,都輸進這個電腦資料庫中。房東個人是進不了這個資料庫中的,能看到這電腦資料庫中資料的,只是一些政府登記有案的房地產出租經紀業者。

    這個電腦資料庫中的資料,也包括租政府廉價房屋住的房客的所有資料,因為這些政府房屋也是經由房地產經紀人所租出去的。也就是說凡是經由房地產經紀公司所租出去的房子,其房客的資料都在這個網站上面。

    Howard Morley說;成立這個網站的目的之一,是要針對一些逃避房租、拒不交房、故意破壞房屋的壞租客,使這些壞租客將來可能會面臨到租不到房屋的可能。這些資料包括房屋租客的姓名,出生日期,其它有關的資料及租屋的歷史,如果房客想要獲得自已的資料,可以寫信給「紐西蘭房地產業」位於Parnell的全國辦公室」。

    一位住在奧克蘭遊說房屋問題的發言人Sue Henry對於這項網站資料頗不以為然,並認為這些資料並沒有經過公眾的檢視過程,可能會違反了租客的權利及隱私。這些資料是控制在一些房屋租賃業者的手中,很有可能會被誤用及濫用,而房客卻無任何置喙的機會。

    在澳洲曾發生過相同的事,曾遭到房客的強烈抗議與反對,在澳洲的這項房客資料庫中所儲存的都是一些壞房客的資料,像是;積欠房租,破壞房中設備,不付清潔及清除垃圾費等等,也有些房客則是因為與房東吵架被列上了這個黑名單。

    通常一位房客在租屋時都會留下以下的資料,諸如;姓名,出生年月日,租屋地點,租屋期間,租屋契約,搬出時房屋情況,押金的 幾h等等。

    兩年前,也就是由二00四年十月開始,Kawerau地區的資深警官Mark Van Der Kley建立了一個好房客與壞房客的網站,其目的是要掃除該地區的犯罪,使一些壞人在該地區租不到房屋,現在這個網站的資料仍在繼續的擴大中。當這個網站剛開始時,也曾引起過一陣騷動,有人也持反對的態度,認為不應該這樣做,但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人下令要他關掉這個網站。這個網站中的資料並不會被列入個人的犯罪資料中。

    租房子,有權利也要承擔責任。在權力方面;像是房客有權留客人住宿,如果健康或安全由於房屋問題受到危害時,租客有權要求维修,退租時房屋完好無損,租客有權取回押金。在義務方面像是;必需按時缴纳租金,要保持房屋的整潔,如有損壞必須負責修繕等。

    在租約簽字前,認真閱讀其重要條款,有些條款是可以不接受的;像是對寵物及房屋佈置的限制等等。對中國人來說,一定要詢問是否可在戶外晾曬衣物,通常公寓的陽台只供休息眺望,享受陽光,不作晾曬衣物之用,因為在陽台晾曬衣物是不雅觀的。

    租房還有帶傢俱(furnished)和不帶傢俱(unfurnished)之別,當然帶傢俱的房子租金要貴一些。租金是否包括了水、電、煤氣費及冬天暖氣費用,在租房之前一定要問清楚房租中所包括的內容,在簽租約之前,最好是親自到房子裡查看一下。

    為了要避免與房東之間的糾紛和誤解,必需把所有協議都落實在契約中,並保存好與房東的通訊記錄,若有口頭協議一定要隨後寫信確實。租客與房東之間最常見的 幎顺朔孔饣蜓航穑褪顷P於房東進入出租屋的權利,應該清楚如果房東需要進入你租的房屋時,必須提前多長時間通知你。

    房東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進入租出的房子的,如果房東因修理房屋等事由而需要進入房子就必須給租客一個合理的通知,房東如果沒有這樣做,就如同擅闖民宅。

    紐西蘭是一個講法的國家,民法的精神之一就是契約神聖,因此原則上租賃契約之成立,並不以訂立書面契約為必要,只須當事人對於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與租金之支付等租賃要素之彼此間意思合致,即得成立生效,而且也不以租賃物之交付為必要。

  租屋時只要房東與房客對房屋之使用收益與租金之支付有所約定並互相表示同意,房東就有義務要將符合雙方事前所約定之屋況的房屋交付給房客使用,而房客也有依約定支付租金之義務,所以口頭上約定房屋租賃契約是有效的,但時下大多數的人都希望能在租屋時,和房東「打契約」,簽一份書面的租賃契約以求慎重。如此即能留下一個書面證據,而且白紙黑字也可減少法律關係上的紛 帯�

  所以無論租賃契約是以口頭或書面訂立,只要符合要件即得有效成立,這是必須先了解的。其次,無論口頭或書面訂立契約時,由於租賃雙方意思一經合致即生效力,即所謂「一言九鼎」或「一字千金」,此時就必須注意到租約內容的約定是否符合所需,否則契約一經成立生效,房東與房客皆須同受拘束。所以在訂約時,以下注意事項必需要確立;
一、確認誰才是當事人;在房客方面,必須注意到房東是否確是屋主本人,如房東並非屋主,則要了解屋主是否有請其親友代為出租房屋;例如,請房東出示原屋主的委託書或授權書。這層關係要弄清楚,才能避免事後真正的屋主出來表示並未要出租房屋,因而造成屋主要求房客搬家之紛 幇l生。若房客是向二房東租屋,須注意大房東是否反對轉租,如果大房東對二房東具有反對轉租之約定,則將來大房東可以終止與二房東之租約,並要求「二房客」搬離,則房客的權益將受到損失。

  在房東方面,要確定房客的真實身份,以便確認將來收取租金或主張契約上權利時的對象,避免張冠李戴,徒生不必要之麻煩。

    二、確認約定租賃房屋的使用、收益 顟B為何;想租房屋的人自然可以選擇自己所想要的房屋,但是在真正訂契約時,須就房屋是否僅供自己住或可轉租分租、或是否附傢俱等等房屋出租之 顟B詳予約定,因為這涉及到房東應交付房客何種 顟B的房屋,以及房客於租賃關係消滅時應返還何種 顟B的房屋。

    三、房屋之修繕由何人負責;原則上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例如屋頂漏水或水管不通等等,房東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的使用,但當事人雙方亦得約定何種房屋之毀損由房東負責修繕,何種毀損由房客負責修繕,只要訂約時明確約定,則房屋有毀損時不虞無人修理,房東不怕房屋未受良好保持,房客也住的安心愉快。

    在新的一年中,願大家住的愉快,享受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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