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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经商指南(五):合资企业

作者: 霍建强    人气: 7660    日期: 2015/8/11


    合资企业
  海外人士可以选择合资企业模式在新西兰开展业务。在新西兰,“合资企业”是指两个或更多的投资方之间的协议——针对某一项目共同投入资本或资源。合资企业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公司或有限合伙人公司(其中涉及普通合伙人制和有限合伙人制)、或者非註册性质的契约式合资企业形式展开。

  分公司或註册企业
  在新西兰开展业务时关于选择註册企业还是分公司的决定,将会受到法律、 税务以及商业决策的影响。同时以下几个方面也可能涉及:
  -新西兰分公司(法律上为海外公司)直接承担新西兰法律规定下的任何责任,没有任何例外。设立一个特殊机构可以加强此类责任。然而事实上有限责任也可能仅是空谈,因为除非该公司的子公司拥有自身的权利,所有的重大商业行为都必须由海外母公司来担保。
  -新西兰所有的海外公司分公司因为税务原因通常都被认为非当地企业。
  (未完待续,下周我们将讨论公司的报告义务)
  翻译:郭丽娟 校稿:张颖睿


  霍建强(Raymond Huo):新西兰高等法院註册律师;是具近80年历史的著名律师楼“谢福安伦律师事务所”(Shieff Angland Lawyers)合伙人;49、50届国会议员,任法制和财经委员会常委;中国政法大学荣誉教授;“新西兰中文周慈善基金”发起人及联席主席。《霍律师说法》是霍律师就法律和时事而发表的“说法”,就相关话题泛泛而论,并不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因此不可视作并替代相关问题之具体法律意见。遇到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不咨询律师而盲目依照这些文章所提供的资讯而致后果,本报及文章的作(译)者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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